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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一批医院手术受限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04-26浏览次数:40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国家卫健委对2017年版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据通知了解,新版限制类医疗技术共计12种,删除了5项技术的同时,新增了2种新的限制类技术,新版目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施行。

>>何为限制类技术?

早在2018年,国家卫健委就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而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或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纳入“限制类技术”清单,实施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想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后方可开展。反之,医院如无法通过,不仅仅不能开展相关手术,也将直接影响相关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使用量。

因此,作为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时刻关注医院相关医疗技术开展情况,事关重要!

154种手术受限  

新版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中,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5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

同时,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变更为12项,较2017年有所减少。

具体包括: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同种胰岛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性别重置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技术、心室辅助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以及自体器官移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