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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新突破

文章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发布日期:2014-01-13浏览次数:21602

  近日,聊城市东阿县政府对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完成了相关法律程序,积极探索“官办分开”医院经营新模式,成立理事会规范医院法人行为,院长作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不再有行政级别,通过实行院长去行政化,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改革要求,在医院管理方面确立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了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框架。理事会为医院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具体负责医院资产管理、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及财务监管;负责医院行政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提名;制定医院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与医院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负责监督管理。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县政府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无行政级别,内部理事5名,分别代表医院执行层、医院职工方、医务专业人士等,由医院内部选举产生;外部理事3名,代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等,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局委派相关人员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管理层为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院长无行政级别,每届任期为五年。院长是行政执行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院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与医院理事会签订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医院的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医院运行的具体规章。县卫生局代表县政府对医院进行监督,委派一名监事对医院运行管理情况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