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规财函〔2012〕487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拟于近期启动2012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已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2012年PET-CT集中采购工作。PET-CT配置医疗机构需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签订《2012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集中采购委托协议》(附件1)。
二、请组织经我部批复同意配置PET-CT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认真填写《2012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需求表》(附件3)、《2012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技术参数需求表》(附件4)、《2012年医用回旋加速器技术参数需求表》(附件5)和《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10-68792666
传真:010-68792175
电子邮件:lijun@moh.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人:杨陶、李宁
联系电话:010-88393875、88393919
传真:010-88393914
电子邮件:dxsb@ihecc.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702室,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