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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医保暖心政策,助力疫情防控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05-24浏览次数:35

上海

在5月16日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医保局局长夏科家表示,放宽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时效,将大病登记到期参保人的大病待遇延长6个月,延长零星报销发票办理时限;在疫情期间,上海参保人或委托他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因客观原因无法持卡结算的医药费用,在疫情稳定后,将按照“分类规范、应报尽报”的原则,妥善解决;支持社区及公立医院开展“长处方”“延伸处方”“代配药”服务。

黑龙江哈尔滨

5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包括缓缴和降低医疗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延缓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仍享受医保待遇。将2022年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4000元。

青海

5月9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线上”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从当日起,省级医保暂停线下业务办理,开始居家办公,推行“线上办”“延后办”“网厅办”“邮箱办”等非接触办理模式(线下办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网厅、电子邮件、微信留言等方式提交业务办理资料,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完成业务审核办理。

吉林长春

4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通知,从2022年5月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同时,在减征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及个人账户不受单位缴纳医保费用影响。

山东

4月10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表示,放宽医保办理时限,部分业务事项“延期办”。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待疫情缓和后统一清算。医疗费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延长办理时限,本年度内均可办理。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放宽至3个月,参保人员也可就近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对尿毒症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浙江杭州

4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长不超过3个月。

辽宁沈阳

4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公告,针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可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