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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控费不力将停配大型设备!医药代表也不能销售赚钱了

文章来源:赛柏蓝器械发布日期:2017-02-11浏览次数:183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出台的重磅文件,从字面上来看,仅对药品行业适用,与医疗器械行业无甚关联。但是赛柏蓝器械注意到,在该文件中,有两大政策将直接影响医疗器械厂商们,还有一大政策医疗器械销售代表们应予关注。
  医保医药控费,挂钩设备、耗材采购

  《意见》第三部分内容是“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其中包括公立医院控制医药费用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在公立医院控制医药费用、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部分,又提出:

   “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在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部分,提出:
   “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如上所述,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硬性指标,而一旦达不到控费目标,会暂停大型设备配备资格。在医药控费全国推行的大趋势下,部分医院的大型设备采购必将受到影响。
  而医保控费,将耗材、检查化验由医院的收入项变为成本项,也必将影响到医院对耗材的采购价格和使用数量。
  国务院明确了:医药代表需备案、不能销售赚钱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具体措施中包括: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随着这一纸文件出台,关于医药代表,传闻了许久的两大靴子终于落地。中国300万药代将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未来挂靠、兼职更难了;而医药代表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被认为是有存在价值的,不会取缔,但也只能做学术,不能直接卖药(改名为“学术代表”?)。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出台的文件,从字面上来看,仅对药品行业适用,但是医疗器械作为医药行业的另一个部分,在药品之后,医疗器械代表预计也将全部需要备案,并且也将迎来不能再靠销售赚钱的一天。
  不过,国办此次发布的只是《意见》,共分17项,涉及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环节,算是各种重大改革政策大汇总的方向性文件。按照常规,在这之后,应还会有国家版本的相关实施细则文件出台,或者是由各地区在《意见》规定范畴内自行试点。
  关于医药代表备案制如何推行?医药代表所能从事的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的范畴何在?医药代表会否实行资格认证?会否限定医学或药物学背景的门槛?医药代表个人失信又将受到何种惩罚?
  ......

  上述诸多问题,《意见》并未给出答案,仍有待进一步的规定出台。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流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并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