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广东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广东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日期:2014-06-03浏览次数:18004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宣布,该省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并且设置食药安全企业“黑名单”,一旦撤销机构资质并纳入“黑名单”,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该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峰介绍,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共8章80条,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2000年版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对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   

        张峰称,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相应分为一、二、三类。其中,在经营环节,类医疗器械放开经营,如创可贴,医用棉签等按照普通工业产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新条例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设置食药安全企业“黑名单”。张峰表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并纳入“黑名单”,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该省食药监局曾于本月16日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张峰表示,将根据近十五天来收到的社会反馈,对“黑名单制度”作进一步地修改。   

        此外,张峰还介绍了该省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至5月15日,该省共检查生产企业305家、经营企业3873家、使用单位2147家,责令停产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4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宗,撤销证件企业3家,清理“黑窝点”9家,罚没款项共计8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