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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级以上医院将设精神卫生科

文章来源:东方网发布日期:2013-04-28浏览次数:28696

  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了解到,安徽省“十二五”期间,所有县级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都将设立精神卫生科。

  多数患者不会主动就医

  安徽省卫生厅疾控局局长罗要武说,根据调查,我国15岁以上人群精神障碍总患病率高达17%,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约为1%。按照我省15岁以上人群5360万人估算,全省约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3.6万人。不过,目前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只有21.3万人,在这些患者中,主动到医院治疗的不足30%。

  “一方面可能是个人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基层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严重不足,有病的患者找不到地方看病。”罗要武说。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我省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投入也将加大。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的二级医院,将设立精神卫生科以及精神专科医生。

  社区追踪随访重症患者

  在治疗方面,也将以“自愿”为原则。“一般来说,鼓励自愿治疗。对于非自愿性住院也有具体规定了。”罗要武说,如果患者不具有行为、语言能力,或有伤人、自伤等危险倾向,则需要监护人同意,“被精神病”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所在的社区仍需要对其进行家访和管理。目前,铜陵、蚌埠、安庆、合肥、淮南、阜阳六市已经试点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个案管理,追踪随访、补助治疗贫困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应急处置等,并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