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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莱芜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险改革,将怀孕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一级医疗机构为65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均为1000元。同时,怀孕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支付都实行“一卡通”定额结算。企业女职工从怀孕检查到生产几乎零花费,使生育保险基金得到了大限度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