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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推两项惠民新政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2-12-25浏览次数:31363

  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并将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门诊和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还可结算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费用,参保人员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福州市还将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该市规定,对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大学生,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实行分段补助:5万元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5万元~1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15万元~25万元的(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