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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1月22~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红外体温计等2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